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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保障房”不是简单盖房子

2011-4-1 来源:新华网 作者:马致平

    马致平

    “十二五”全国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新闻振奋人心,四川成都又传来建设农村保障房的消息。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成都市近日发布有关文件,提出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年收入两项指标符合要求者,即可获得以廉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

    在现有的住房体系中,保障房一直是一个城市概念,覆盖人群也局限于城市的低收入群体。如果保障房能向农村地区延伸并取得突破,将弥补住房保障在农村的空白,同时将丰富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从而为城乡一体化提供支持。

    客观上讲,农村对于保障房的需求并不如城市那般突出。一直以来,农村居民有宅基地作为保障,部分特别困难的家庭或者孤寡老人,近年来也已经逐步纳入了低保和集中供养,住房保障并不困难。但这并不表明保障房在农村地区没有市场:一者,农村住房多由农户自主建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是低收入家庭不能承受的;二者,农村低收入群体人数依然较多,一些困难家庭房屋年久失修,建筑质量难以保证。

    建设农村保障房,其意义主要体现在城乡公共服务机会的均等化,消除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差异。首先,集中建设农村保障房,将直接改善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其次,保障房在政策上对城乡低收入者一视同仁,有助于统筹安排城乡保障房资源。农村保障房为城乡公共服务提供了新的视野,将打破城乡户籍上的身份隔阂,拉平城乡福利差距,为户籍改革减少制度阻力。

    从长远来看,建设农村保障房,还将有助于盘活城乡土地资源,推动农村地区经济业态的转型升级。其中,最为突出的将是实现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带动农业生产由传统小农经济向现代化农业转型。建立农村保障房,将可能冲击和改变传统的宅基地保障农户“住有所居”的模式,从而解除传统小农经济中农民与土地的独特依附关系,促成农民的职业化,消除城乡二元身份,并在未来为现代化的大农业生产提供支持。

    当然,农村保障房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建设和管理还没有先例可循。如何做到既能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者住有所居,又不至于在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损害农村居民利益,还需要主管部门在制度上进一步理顺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拉平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城镇低收入群体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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