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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调整社保缴费工资 缴费基数不低于1991元

2012-9-6 8:43:37 来源:中新网 作者:佚名

       9月4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南昌市即日起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进行调整审核。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执行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调整审核范围涉及“四县八区”

  据悉,本次调整审核对象为,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五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工、雇用人员、临时工等人员。

  记者了解到,此次审核内容包括2011年度用人单位所有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即2011年全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审核表》和《2012年度缴费工资(工资总额)汇总花名册》。

  审核即日起至10月30日结束

  据介绍,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2011年会计总帐及工资明细帐、2011年度财务年报表。审核工作时间为9月3日始至10月30日结束。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执行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缴费工资审核和调整,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不得漏报、瞒报、逃报,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审核。2012年10月30日止,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2012年度缴费工资在2011年度缴费工资基础上统一上调13.63%(调整后,2012年度缴费工资低于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按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并依据有关条款处罚。

  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不少于1991元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以2011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01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18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3.63%。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2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318*60%=1991元);高于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318*300%=99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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