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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放宽企业经营领域14个方面的限制

2012-9-14 17:51:21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佚名

  放水养鱼 让民营企业活起来

  本报讯(记者 张勇)放宽行业限制、企业名称限制、企业经营范围限制……昨日,市工商局出台一系列新政策,放宽了涉及企业经营领域14个方面的限制,以改善我市投资创业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加快民营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大会精神,大力助推非公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优化服务发展方式,市工商局昨天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意见》。该《意见》从放宽行业限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场所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下放登记权限等14个方面,进一步降低和放宽了民营企业准入门槛和权限,以帮助我市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帮助企业提高经营活跃度。

  在新兴行业准入方面,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我市在原来基础上做了大幅调整。在放宽行业限制方面明确规定,凡投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物流、法律、会计等现代服务业的,依法予以登记;投资新能源、软件、服务外包、新材料、新医药、合同能源管理、清洁循环、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予以直接登记。

  在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方面,允许企业名称体现新兴行业特点,如:“股权投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基金管理公司和新能源技术”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字号所有人投资开办企业,允许在被投资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投资者的字号,将字号(或者加行业)置于行政区划之前。在放宽出资和场所登记方面,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价出资,积极引导各类民间资本利用股权出资方式进入新兴行业。

  在放宽经营范围方面,如果新兴行业企业申请的经营项目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包含的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允许在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同时,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通过联合、并购和品牌经营等现代化方式联合中小企业;鼓励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在做强核心业务的同时,以分立的形式剥离专业性强的业务,发展专业化配套企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建新兴行业实体。

  同时,在推进商标战略、鼓励申报著名商标方面,市工商局力求在全市各县(市、区)普及实现山西省著名商标,并积极推荐民营广告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广告企业资质,提高广告资质水平;指导民营广告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先进技术、核心创新能力强、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民营广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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