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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应关注王志文酒驾背后的"恶劣示范"

2012-10-29 17:36:59 来源:东方网 作者:毕晓哲
 

  10月25日23时50分,上海长宁警方在虹许路靠近老外街进行酒后驾车例行检查时,查获一名酒后驾车男子,经核查,该男子为知名演员王志文。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俞晓东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根据法规规定,对王志文酒驾的处理标准是罚款1000元,扣证6个月,记12分,同时,他(王志文)必须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班,学习班合格后必须满六个月才能凭合格成绩单领到驾驶证。(10月26日中国新闻网)

  从法律执行的公平公正角度考量,王志文的“名人”身份不仅不可能为其获得一个可能的“荫庇”,最终只能接受法律的严惩——罚款1000元,扣证6个月,记12分,同时,他(王志文)必须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班。当然,这一“惩罚”和严肃处理能否警示王志文今后的驾车行为,能不能对娱乐圈的名人同样产生一种告诫,就是后话了,但仅就王志文“酒驾”一事,已经给公众和社会留下了一个更恶劣的示范无疑。

  在同样的或同类性质的违法行为下,普通人造成的负面影响一定比“名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小,这是毋庸置疑的,从这个角度上说抛开法律的“一视同仁”,但在社会负面后果影响不同程度上、负面“代价”的承担上,理论上“名人”应付出更多的成本。这是一个今后有必要深入探讨的课题。因为,现实生活中有一个最浅显的道理:“名人”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遏止,只会变相鼓励更多的“普通人”跟风;反之,如果一个法律仅仅对普通人有效,对名人效力低微,也不是真正的公平。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名人的“财力资源”和“社会资源”有远远优于普通人群的“优势”,在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处罚后果上,往往事实上对类似的名人形成不了威慑、造成不了影响。譬如:一个1000元的罚款,对于普通人会感到不小的压力,对王志文这样的名人不过是“一包烟钱”。

  近一段时间“行人闯红灯”现象引国人关注,被媒体形象的称为“中国式过马路”,最新调查称“中国行人等红灯能忍90秒”,这是一个关乎国人遵法意识的宏大主题,但对于国人闯红灯“过马路”现象的关注,却往往相对忽略了对机动车这一“强势”群体的关注。抛开行人可能的“不守法”相比,执行多年来的“机动车闯红灯”禁令还有多少机动车无视?“醉驾”已入刑之下,竟然还会有类似的“名人”如高晓松、王志文“以身试法”。我想,一些国人的“违法”习惯绝不仅仅是普通人对“法”的漠视,最终的诱因和原因并不排除是一些“名人示范”后所造成的恶劣后果。对于规则的遵循而言,一些社会领域“最不讲规则”、“最不守法”、也最“黑心”的群体,往往就是一些“名人”。法的执行最讲究“顶层效应”,可想而知,如果一些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上层建筑者都把法律当儿戏,更遑论如何约束下层和普通人了。

  因此,在我看来,在一个同等的法律处罚之下,有必要健全一个与社会道德有关的“配套性约束机制”,譬如社会诚信方面的构筑,行业准入方面的规则。让越有名气的人,在同等的违法行为之后,除了法律的平等处罚之外,还会因“名气”的大小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如涉及其开办公司的信誉、贷款信誉,以及行业操守的评判等。在国外,类似的“名人”一旦酒驾绝不是仅仅吃“一张罚单”的后果,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负面影响将让“名人”们吃不了兜着走,这才是真正的接近公平,也是真正的遏止可能的“特权群体”产生的有效方式。就打击“酒驾”而言,时下的法律公平只是迈出了“第一步”,离真正的社会公平依然有较大差距。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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