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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出台30条政策全面推动振兴文化产业发展

2012-10-30 9:53:07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李新龙、江萌 程凤 林…

    湖北日报消息 (记者李新龙、江萌、见习记者程凤、实习生林敏)昨日,武汉市召开的文化产业振兴暨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动员大会上,公布了《武汉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这是该市第一个全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政策》里30条高含金量的措施,体现了对文化企业无微不至的“关怀”,以及武汉振兴文化产业的决心。

    明年起,武汉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2亿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办法,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对新创文化企业,3年内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等额标准100%奖励;对文化领域的高新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经认定的市、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专业孵化器,按每平方米15元给予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融资,是众多文化企业最头疼的事。《政策》里有4条措施,帮助企业打破融资瓶颈。其中包括,成立市文化发展投资公司,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对为文化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的补助;对投资中小高新企业的风投机构,可用投资额抵扣一定税款。

    为鼓励文化企业自主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20%的研发费用,最高可达400万元;对国家批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对获批省级、国家级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在资产与土地政策方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可依法采用划拨、出让、作价出资、租赁等方式供地;在文化贸易与消费政策方面,出口图书、报纸、期刊、电影等,按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同时文化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境外知名文化展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在知识产权与工商政策方面,允许投资人以商标、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组建文化企业,占注册资本总额最高可达70%;在招商引资政策方面,对新引进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等,符合条件均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或补助;在人才培养与引智政策方面,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黄鹤英才计划”、东湖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武汉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集聚工程”的文化创意人才,给予100万至60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据了解,武汉市出台这一政策,旨在推动《武汉市文化产业振兴计划(2012-2016)》的落实。该计划提出,到2016年,武汉文化产业总收入突破3000亿元,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0%以上,打造一批叫得响的优质文化品牌,增强武汉文化影响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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