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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皮艺军谈“史上最严”儿童保护条款

2013-5-9 15:15:33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中国政法大学皮艺军做客强国论坛

没有可操作性的法律等于形同虚设

  [网友水深两浔]: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引发争议,被称为是史上最严的未成年保护规定,您认为法规是应该高标准流于纸面还是应当基于现实而降低标准?

  【皮艺军】:所谓的最严是相对来说的,主要是相对于我们现在的国家的未保法,我们未保法颁布后来又修订,现在还是没有解决一个问题,过于宏观,过于笼统,而且只具有创造性,缺乏可操作性。如果一个法律没有可操作性的话,这个法律等于是形同虚设。所以广州这边所做的就是把它细化,这种细化,只有细化才具有可操作性。可操作的,大家就觉得是“史上最严”的。过去的法律如果是只倡导的话,谈不上严格。所以广州的法律最鲜明的一点就是通过细化这种条款,使得每一个条款都能够具有可操作性,给人的一种印象好像是“史上最严”的。这种转变是非常可贵的,而且是将来的一个方向。我是支持这种细化,但是具体的条款可以再商量,一定要细化,细化才可操作。我们不能把法律变成道德经,我们还是要使得它能够在比如未成年保护当中起到实际的作用。不光是观念上的倡导。

  [网友空降农民]:国外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是如何规定的?有没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

  【皮艺军】:这个非常细化,对于儿童家庭方面的,对于接触网络的,对于文化产生升级,游戏的升级,电影的升级,都有这方面细化的规定。这个细化的规定有一个很重要的,广州这里面是不是有这个问题,有了责任,得有罚则,干了以后谁来处罚,如果没有这个的话,操作性还是要打折扣的。他的责任和处罚的规则这两方面。

  [网友临时干部]:地方规定如此严格,会不会影响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您认为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需要哪些改进?

  【皮艺军】:无所谓严不严格,还是应该更严格,其实在国际社会这些方面都要做到零容忍,我们现在主要是离国际社会的标准太远,我们自己也没有自己的法律,出来稍微细化一点就觉得很严,关键这个严要体现在严格上,就是可操作性,可以追究,也可以操作,也可以处罚,如果在这些条款里没有相应的机构和相应的规定的话,操作起来还是会有问题。

孩子自杀或暴力最主要的原因应是压力过大

  [网友笑笑蛋糕]:未满10岁的儿童不能让其独处、也不得交由未满16岁的人代为照顾。这种规定是否合法?很多家长白天要上班,在家带孩子有时候很缺乏期待可能性,如果合法,您认为是否合理呢?

  【皮艺军】:这可能是参照国外的相关条款,因为国外不单是不能在家独处,包括不能够在自己的私家车里,比如父母去买东西把未成年孩子放在车里,在超市外面待半个小时,这样的情况被发现的话,都要被报警的。所以可能是参照国外的,针对中国现实来说,也是有一定的必要性,因为让一个10岁的孩子整天待在家里本身是有问题的,很难实现是不是能够找一些变通的办法或者是我们通过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它的可操作性,这个法条从儿童生长是对的,但是从可操作性来说,是不是让相关的机构介入进来,使得他不再独处。包括志愿者和我们现在社会的相关支持系统,一定要给它一个强化,不强化的话,单靠家长也没有办法,作为操作来说,也是很难操作的。再有它本身也是需要的,不能让孩子独处,从孩子发育来说也是需要的。我们怎么能够满足保护的要求,是不是在这个条款当中能够让其他的支持机构介入进来。现在又很难给哪些机构赋予这样的义务。现在不允许这样做,总得想出一个办法,我们得提供一个操作的平台,要不然他也不得不这样做。

  [网友文艺骚年]:最近频发未成年人因为没完成作业或者被老师批评就跳楼自杀的情况,您认为发生类似悲剧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是否更应该注重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

  【皮艺军】:现在关于孩子自杀或者是暴力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他们承受不了压力,比如自杀,可能是压力的结果。还有其他的暴力行为也是为了宣泄自己的这种压力。因为有了压力才有了挫折感,有了挫折才会出现一些攻击行为。首先要检讨我们现在社会成为一个压力系统,专门给孩子施加压力,包括作业等等都已经超出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之外,家长和学校并没有在意,我主张能不能具体搞一些相关的课题,测一下我们现在作业的量和我们对于孩子学业这方面的压力是不是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超过孩子自己的承受范围。这才是最根本的治本办法,其他的原因是因人而宜的。作为未成年人来说,本身要求的生活是是寓教于乐,我们现在的情况是从学校、社会、家庭三方面向孩子施压,孩子是无路可走,有一些可能会考上大学,有一些承受不了,要么就自杀。

我们整个社会没有儿童权利的概念

  [网友吾本山民]:去年,一组幼儿园老师拎学生耳朵的照片在网上公布之后,引发了舆论的谴责。很多网友建议把“虐童罪”入刑,以此惩罚虐待儿童的人。您是否认同这一建议?您认为加大刑罚是否能够促进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皮艺军】:“虐童罪”,我不同意把虐待儿童放在虐待罪里,因为虐待罪里还有妇女和老人,他们有更强的自我保护行为,虐待儿童应该单独列为一个条款,给犯罪人更重的处罚,主要是要严格,虐童本身最大的概念,比如我们学校里对儿童学业上无限制的施压,算不算虐童,我们的司法里用成人司法对待孩子算不算虐童,我们对于儿童权利的不尊重或者对于儿童权利的侵犯是不是算虐童,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首先就是要把虐待儿童和虐待成年人区别开来,对于虐待儿童应该进行一种深刻的反省,对儿童的侵犯其实已经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只是在幼儿园或者在家庭里发生的,整个对这个现象的反省是全社会要进行的,我们整个社会没有儿童权利的概念。这个案子主要是给我们这个启示。再有,当时拎孩子耳朵的教师本身是刚刚进入职场,她自己本身也是个孩子,她的这种做法还到不了刑事判决,实际上对孩子伤害还没有到犯罪这么大的危害,网友的的反映只说明一个方面,从法律来说应该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而不是靠舆情或者靠网络,而这种情况在我们国家已经发生过很多起,包括对于李天一的第一次处理,他打了一次人,无照驾驶关了一年,本身也是一个监禁的处罚,对于15岁的孩子来说是非常严厉的,导致半年出来以后无恶不作。对于所谓的违法犯罪我们是要严格,不能说严厉,非得重刑才行,不是说非得置于死地。我们法律最关键是要严格,业内一句话就是等到出了大事了,总是等猪养肥了再杀,到最后不得不处理了,在事情刚刚出来的时候并没有太多的关注。关于是对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少年司法,独立的少年司法是我们要用对孩子的一种行为要有另外一套标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用成年人的标准来对待他们,因为法律本身是一个人性的假设,法律是理性的,能够决定这个行为和后果,而不是感性的,是向社会过度的阶段,如果是对他们这些人采取成人的法律是非常不公平的。

要根据孩子的身心发展和新型毒品的特性及危害来教育孩子

  [网友不关注]:在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同时,是否也应该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近年来,未成年人贩毒吸毒的比重也有所增加,我们应该如何减少此类问题?

  【皮艺军】:孩子吸毒的结构已经发生变化,更多的吸食的是新型毒品,传统毒品越来越少,新型毒品是一个娱乐场合使用,是属于兴奋剂,跟过去的那种传统毒品功能不一样,所以可以说新型毒品是为我们青少年是量身订做的,是毒贩子非常阴险的方面。孩子们在歌舞厅如果吃了摇头丸以后,感觉是非常不一样的,也许第二次还会强迫食用,这种反应不像传统毒品,但是对中枢神经的危害还是很大的。现在孩子不愿意扎针,而是用像服药一样方便,而且特别是跟孩子的生活娱乐和快乐主义结合起来,就更加麻烦。他食用这个,能使他更快乐。因为本身对于青少年来说有更大的诱惑。现在很多人吸海洛因的,戒毒的可能性很少,应该是预防,让更少的孩子接触到新型毒品,对于娱乐场所的管理以及对于毒品的宣传要有新的方式,不要再讲鸦片战争,这能对现在的摇头丸起作用吗。爱国主义教育跟禁毒的可操作性是两回事。根据孩子们的身心发展和新型毒品的特性和它的危害后果来进行教育。搞过去爱国主义那方面的教育,可能意义不是特别大。

教育未成年人应该把保护他们放在前面

  [网友甜蜜腊八豆]:如果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得当,是否也能够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在教育未成年人的时候,您有什么建议?

  【皮艺军】:保护就是预防,保护就是在控制青少年犯罪。我们对他进行保护,比如禁止他接触烟酒,如果他要是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商家不能向他出售烟酒,本身就是一种犯罪预防,接触烟酒的孩子更容易违法,保护是我们唯一的前提,所谓的预防、打击犯罪、矫正、教育都在保护里面,对青少年的处罚也是一种保护。青少年里没有什么惩罚的问题,如果是惩罚的话也是保护性惩罚,如果一个主观恶性很强的孩子关起来其实也是对他的一个保护,我们的原则就是儿童利益优先,在保护他的时候我们社会也安全,应该这么考虑,而不是说不把他关起来我们社会就不安全,首先应该把他们的保护放在前面。所以我们也要理解孩子所有的兴趣爱好,如果不理解的话,你连他喜欢什么歌曲和游戏都不知道,怎么和他沟通。

  【皮艺军】:刚才所说的也是自己的一些心得,希望能够跟大家共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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