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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非法添加”重在监管堵漏

2011-4-30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中原视点网
   “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激起轩然大波之后,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通知明确指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国办此次要求从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有利于缓解消费者的焦虑感,但是,真正营造放心消费的环境,仍有赖于监管者尽职履责,堵住食品监管安全的漏洞,织密食品安全的“防护网”。

  监管“堵漏”,首先必须根除“养鱼执法”的潜规则。 “养鱼执法”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从根本上松动了食品安全的监管防线。一方面,某些监管者与无良商家“暗通款曲”,让部分生产企业认为“出了事花钱就可以摆平”,使得非法添加行为在某些行业泛滥。另一方面,某些监管部门从自身利益诉求出发,导致监管时紧时松,甚至为了获利而弱化监管力度,纵容非法行为,使食品安全防线松松垮垮。此次国办在通知中明确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这一规定直接指向了某些部门的“养鱼执法”行为。

  监管“堵漏”,也要走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监管误区。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离不开“重典治乱”的震慑效果,但事前防范仍重于事后追查。食品生产不仅点多面广,而且从田头到餐桌链条长、环节多,必须下大力气消除监管盲区,使食品生产全流程处于可监控状态,才能真正让消费者放心。国办在通知中强调要实行网格监管,消除监管死角,加强源头管理,目的也是要构建更为严密的监管体系。

  监管“堵漏”,还须摒弃“法无禁止则可”的说辞。针对近期引起广泛关注的“牛肉膏”事件,某些监管部门向媒体表示,牛肉膏并非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因此其存在是合法的。从现状来看,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行为既表现为违法添加损害健康的非食用物质,也表现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而用牛肉膏制作猪肉,显然属于后者。监管者抱着“法无禁止则可”的态度,不仅是在推诿,还会造成更大的监管盲区。国办在通知中要求卫生部门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这一规定的用意也在于封堵“法无禁止则可”的漏洞。(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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