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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品房成交价不能高于网上公示价

2011-5-2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中原视点网
    本报讯(记者 洪虹)记者从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出台了《关于完善预售楼盘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和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公布的预售楼盘,其成交价格不能高于申报价,否则应提前24小时调整原申报价格。

  根据《通知》规定,在网上楼盘公示的原有信息基础上,楼盘在申报项目信息时,必须新增施工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景观设计单位、销售代理、工程进度、项目类型、规划总套数、车位配比、周边配套、主打广告语、物业收费依据、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等数据项。

  具体到楼盘的每一栋,则新增了装修状况、基础设施配套(水、电、燃气、供暖、通讯)及费用收取方式、开盘日期、优惠折扣说明、销售起价、代收费(契税、预告登记费、抵押登记费、产权登记费、其他说明等)等数据项进行公示。在此之前未售部分的房源,各开发企业须完善申报的信息。

  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表示,该《通知》是对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严格执行。如果开发商不执行上述规定,其楼盘即使拿到预售许可证,在网上申报时也会审核不合格,不能进行网上公示,进而开通不了网上签约业务。

  对于部分市民担心开发商因此报高申报价格之事,上海同策咨询长沙分公司总经理肖兵认为,这种情况暂时应该不会出现,“长沙楼市5月份会出现井喷式的供应量,在目前银行信贷政策持续收紧的背景下,开发商急于回笼资金,对价格会有一定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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